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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

发布日期:2019-09-16  发布人:testName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授权,吉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吉林省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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