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吉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网站!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登记机关
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
登记须知
在线咨询
婚姻文化
首页
-
政务公开
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
发布日期:2019-09-16 发布人:testName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授权,吉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吉林省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阅读上一篇:
无效婚姻的规定
阅读下一篇:
办公(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政府通讯录---公证署电话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民政部婚姻咨询解答
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网
吉林省民政厅
民政部
外国驻华使馆网站
中国领事服务网
中国驻外使领馆
版权所有 2008-2011 吉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吉ICP备145896号 长春网站建设 技术支持:天福迈思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三环路交汇处) 吉林省政务大厅2楼 电话:0431-82752973 传真:0431-8275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