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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发布日期:2019-09-16 发布人:testName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持有《条例》所规定的证明和证件。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扶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持有《条例》所规定的身份证件。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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