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准确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应当准确无误,证件照片清晰;
2、办理身份证后迁移户口,导致身份证住址与户口簿不一致,但仍在同一城市(区)内,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
二、证件在有效内
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姓名变更、登记项目错误或者证件严重损坏、内容不能辨认的,应当换领新证。
三、项目一致
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现用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身份证签发后于户口簿的,住址应当于户口一致;不一致的,
当事人应当根据不一致的原因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口簿或更换身份证。(身份证的签发机关应与户口所在地为同一县区级公安机关)
四、临时身份证
公民不能提交正式身份证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要求与正式身份证相同。
五、其它情况
不能提交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出具身份证办理证明等其它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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