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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须知
关于户口薄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9-09-16 发布人:testName
一、
格式规范
1、户口簿式样应当符合《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
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准;
2、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采用多页装订式;集体户的居民户
口簿采用活页式;
3、集体户口的居民,应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片原件;
二、内容准确
1、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
无误;
2、户口婚姻状况栏记载的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
相符,内容应为“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空白视为未婚。
三、印章齐全
1、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户籍警)印章、签发日期等应完整、清晰。
2、常住人口登记卡应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及经办人印章。
四、清晰可辨
1、居民户口簿的登记管理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面作任何记载或更改。
2、居民户口簿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应申请换发。
3、户口簿的各项记载内容及户籍管理机关印章、户籍民警印章均应清晰可辩。
五、项目一致
户口簿与身份证姓名(现用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身份证签发后于户口簿的,住址也应当一致;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不一致的原因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口簿或更换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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